襄教文〔2015〕47号
各县(市)区教育(教体、社会事务)局,市直各初中:
现将《襄阳市2015年初中毕业生学业水平考核和综合素质评价实施办法》印发给你们,请结合实际,认真组织实施。
襄阳市教育局
2015年4月20日
襄阳市2015年初中毕业生学业水平考核
和综合素质评价实施办法
根据《市教育局关于印发襄阳市2015年初中毕业生学业水平考试实施方案的通知》(襄教文〔2014〕138号)精神,特制定我市2015年初中毕业生学业水平考核和综合素质评价实施办法。
一、考核科目及时间
考核科目:音乐、美术、综合实践活动及地方课程。
考核时间:2015年5月上中旬,具体日期由各校自定。
二、考核内容及范围
1、音乐、美术
考核范围为初中阶段教学内容。各年级考核内容比例均按三分之一确定,教材版本为本届学生使用的教材。
2、综合实践活动
考核内容包括劳技(职教)、信息技术、研究性学习、社区服务与社会实践等。各校根据本校实际情况确定各部分的考核比例。
3、地方课程
考核内容包括“三防一献”(艾滋病、性病和血吸虫病防治教育和无偿献血知识)、生命安全教育、心理健康教育、环境教育、形势与政策教育、中华传统文化教育、人口理论教育、国防教育、《襄阳好风日》等。各部分内容的考核比例由各校根据实际情况自定。
三、考核方式及成绩认定
1、考核命题
考核主要是对学生学业水平的测试,由各校自行命题。命题要依据课程标准和现行教材,符合学校和学生实际,有利于全面贯彻教育方针,有利于实施素质教育,有利于减轻学生课业负担,有利于大面积提高教学质量。
命题的题型应为学生常见题型,试题的总难度值控制在0.8左右。
2、考核形式
考核可采取笔试(开卷或闭卷)、成果展示、才艺表演等多种方式,将平时考核与终结考核相结合。
3、成绩认定
考核时各科成绩可采取百分制,然后按分数比例折合成等级。也可直接评定等级。
考核成绩的百分制与等级换算方法为,A等:大于等于85分;B等:小于85分且大于等于70分;C等:小于70分且大于等于55分;D等:小于55分且大于等于40分;E等:小于40分。
四、综合素质评价办法
综合素质评价的内容、组织与管理、程序与方法、结果呈现与应用等,均按照《市教育局关于印发襄樊市2007年初中毕业生综合素质评价实施办法的通知》(襄教文〔2007〕42号)的精神执行。
五、考核与综合素质评价工作管理
1、考核和综合素质评价成绩是学生毕业成绩的组成部分,也是高一级学校录取的依据之一。各校要将毕业生的考核科目与综合素质评价成绩统一进行微机管理,填好《襄阳市2015年初中毕业生学业水平考核成绩登记册》(见附件1)和《襄阳市2015年初中毕业生综合素质评价记录表》(见附件2),并于2015年5月30日以前上报本县(市)区教育局基础教育科,各县(市)区(市直学校)将各校“登记册”和“记录表”分别以Excel格式汇总后,于2015年6月10日前报襄阳市教育局基础教育科(电子邮箱 21200199@qq.com)。学生的考核试卷等相关资料,由各校自行保管备查。
2、各学校和县(市)区教育行政部门要高度重视考核和综合素质评价工作,加强对学校考核和评价工作的管理。考核期间要组织专人进行巡视和抽查,客观公正、严肃认真地搞好考核和综合素质评价工作。
附:1、襄阳市2015年初中毕业生学业水平考核成绩登记册
2、襄阳市2015年初中毕业生综合素质评价记录表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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襄教文〔2015〕47号2015年中考考核 综合素质评价实施意见